引論
為什么我國要樹立憲法宣誓軌制?
十二屆全國人年夜副委員長王晨在“關于《中華國民共和國憲法修改案(草案)》的闡明”中連用兩個“有利于”詮釋了憲法宣誓的(預期)效能:“有利于促使國度任務職員建立憲法認識、固守憲法準繩、弘揚憲法精力、實行憲法任務,也有利于彰顯憲法威望,鼓勵和教導國度任務職員忠于憲法、遵照憲法、保護憲法,加大力度憲法實行。”拋開官方體裁的修辭術,憲法宣誓的效能可以歸納綜合為“彰顯憲法威望,加大力度憲法實行”,詳細感化方法可以回納為兩種:①促使國度任務職員建立憲法認識、固守憲法準繩、弘揚憲法精力、實行憲法任務;②鼓勵和教導國度任務職員忠于憲法、遵照憲法、保護憲法。整段話基礎的邏輯是:憲法宣誓經由過程感化于國度任務職員的客觀心思來完成某種客不雅後果。
出于個人工作的思想慣性,一談到憲法實行,法令人頓時會聯想到強迫性實行——違憲審查。也許在一些人的眼中,憲法宣誓頂多是個情勢(formality),對于憲法實行何用之有?須知憲法實行包括積極的意義——職責擔負和消極的意義——不違反憲法,兩種意義好像一個硬幣的兩面。消極意義的合憲性把持包含自制型實行、諫議式實行與強迫性實行。憲法宣誓是一種帶有宗教顏色的言語行動,訴諸宣誓者的政治知己,既能激起職責擔負精力,也能增進權利自制(auto-limitation),尋求自發實行的後果,其感化是有形的。從世界范圍看,憲法宣誓與違憲審查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本文擬從規范的角度闡釋憲法宣誓軌制的意義。在規范的意義上,談憲法宣誓就是談憲法虔誠,憲法宣誓軌制的精力內核是憲法認同和憲法虔誠。鑒此,為什么要樹立憲法宣誓軌制的題目可以分化兩個題目:第一,為什么國度需求憲法虔誠?第二,為什么要用宣誓的方法來包管憲法虔誠?
憲法虔誠是國度虔誠的古代情勢,是以,研討憲法虔誠必需退回到國度虔誠上往,在國度虔誠形式演化的汗青中發明憲法虔誠存在的前提及其提高意義。第一個題目在邏輯上預設了一個基礎命題:國度需求政治虔誠,正確地說,國度是一個樹立在虔誠的品德準繩基本上的實體。在這個邏輯基本上,我們還需求挖掘一個國度虔誠的實際范式,這個范式就儲藏在盧梭的品德幻想國之中,即一個有名的連比例公式:“主權者:當局=當局:臣平易近”。在盧梭的國民直接進場的幻想國,主權者和臣平易近是國民的兩個身材,主權者與當局相分別。只要在這兩個前提下,忠于主權者才真正等于忠于國度,政治虔誠才上升到了品德不受拘束的高度,是遵從與不受拘束的同一。對比這個范式,我們可以檢查汗青上各類國度虔誠形式的利害得掉,探尋國度虔誠形式演化的紀律。
包養 在一個世俗化的時期,在一個無神論的社會主義政權之下,將宣誓如許一個帶有神學意味的傳統典禮安頓在憲法的性命之中,這幾多令人隱晦。是以,第二個題目也需分化為兩個題目:①為什么憲法會釀成一國政治崇奉的對象?②宣誓為什么能包管講明的真正的性?憲法宣誓在不雅念和實行兩個層面都預設憲法是或許應當是國民宗教的圣典。故此,為了答覆前一個題目,我們將乞助于盧梭的國民宗教實際,并借用國民制憲的學說。國民宗教是對一切憲法design的有用性的終極保證,是“天主插進的一只腳”;國民制憲學說為我們架設一座從盧梭的“精力法典”通往憲法愛國主義的邏輯橋梁。第二個題目觸及考古學、宗講授、說話學、哲學、政治學和法學等諸多範疇。對世俗化的,特殊是無神論的國度的憲法宣誓,宗教-巫術的傳統方式不克不及供給充足有用的說明,阿甘本的說話哲學的說明方式則更為可取。阿甘本解析了誓詞的構造,在誓詞的說話構造之中發明了誓詞的氣力和效能(efficacy),稱誓詞為“說話的圣禮”。[1]
本文將從四個條理,遞進地說明以下焦點不雅點:
第一,只要在存在的意義才幹懂得國度的實質,也只要在存在的意義上才幹真正懂得政治虔誠的意義。
第二,分歧形狀的國度,其政治虔誠的形式分歧。國度虔誠形式的成長演化浮現出四年夜紀律:從下對上忠的單向構造演化為以國民彼此虔誠為基本,以官員虔誠為重心的形式;從多條理復合構造演化為“臣平易近→主權者”“代表→主權者”“當局→主權者”直接對應的構造;盡忠對象從詳細人格改變為抽象人格和法令規范,即從忠君到忠于國度、忠于憲法包養網 ;國度虔誠從低微的品德任務上升為品德不受拘束,即“積極不受拘束+遵從”的綜合感情與德性。
第三,除非憲法成為國度的精力法典,不然國度就不具有最堅固的品德感情基本,就不會具有最最基礎的政治統一性,代表與被代表者之間就缺乏銜接的精力紐帶。
第四,憲法宣誓被廣泛作為憲法虔誠的包管,由於宣誓是一種神圣的言語行動。誓詞的氣力儲藏在誓詞的構造之中。借意圖年夜利學者PaoloProdi一本專門研討東方憲法史中政治誓詞的專著的稱號,[2]我把憲法宣誓稱作“權利的圣禮”(sacramentofpower)。
有三個觸及港澳地域的現實題目需求在實際上予以廓清。①港澳官員無需宣誓忠于憲法,只需宣誓忠于基礎法,公道性安在?②澳門基礎律例定,五類官員需求宣誓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基礎法例沒有雷同或相似規則,這意味著什么?③2016年噴鼻港立法會就職宣誓時產生了連續串濫用宣誓法式的事務,并激發了中心釋法,釋法出臺之后噴鼻港社會有人質疑釋法“加料”,若何回應?
我國憲法宣誓軌制簡直立可視為我國憲法文明的一個衝破,顯示了權利溫柔的一面。這個典禮意味著國民不只作為制憲權的一切者存在于憲法之上,接收憲定權利執掌者的盡忠,并賜福于他們,並且一直以無組織、有形態的存在方法并立包養網 于憲法之旁,見證著憲法誓詞的踐行。它明示我國的政治虔誠形式正在逐步演化,其趨向是,從下對上的單向虔誠轉向國民彼此虔誠并凸起國度公職職員的虔誠任務,從小我崇敬轉向憲法崇奉,從認識形狀化的政治倫理轉向規范虔誠——虔誠與法治的同一。
憲法是可以無力量的,假如一國之平易近信的話。
一、概念解析
憲法宣誓在我國事個新事物,在闡述憲法宣誓的意義之前有需要解析一組彼此聯繫關係的概念:虔誠誓詞、就職誓詞、憲法宣誓。在我國,還應當把一種特別的憲法宣誓斟酌在內,那就是基礎法宣誓。
(一)憲法宣誓、虔誠誓詞、就職誓詞
憲法宣誓,指的是特定主體在法定前提下表達憲法虔誠的一種言語行動(linguisticact)。憲法宣誓是一個中國式的說法,字面上凸起虔誠對象——憲法——和行動——宣誓。在美國,對應的說法是憲法誓詞(constitutionaloath),但相干內在的事務普通被回進虔誠誓詞、就職誓詞的項目之下,學理上歸入憲法信心(constitutionalfa包養 ith)[3]的范疇,屬于憲法倫理學或憲法文明的常識範疇。憲法宣誓,有一個條件,那就是這個國度存在一部成文憲法。若無成文憲法,何談憲法宣誓?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國王的加冕誓詞籠統地提“按照法令和風俗”,普通的政治虔誠宣誓只提忠君,不提忠于憲法。
虔誠誓詞(loyalty oath, oath of allegiance),即成員對一個組織、機構或許國度表現虔誠的誓詞。小到二人以上的結義,年夜到一個政黨、國度,都能夠請求成員停止虔誠宣誓;有符合法規的宣誓,也有法令之外的和不符合法令的宣誓。我們這里關懷的是對國度的政治虔誠,普通組織和機構的虔誠宣誓、政黨和其它政治組織的虔誠宣誓一概不在斟酌之內。
什么人在何種情形下需求對國度宣誓表達政治虔誠,有時直接取決于政治需求,有時取決于憲法和法令的規則。從美國的經歷來看,情形比擬復雜。自力戰鬥之前和戰鬥時代就普遍利用虔誠誓詞;開國后,公職職員就職、本國人進籍、從軍以及擔負軍官均需宣誓(uniformed services oath);南北戰鬥時代廣泛請求甲士停止虔誠宣誓,戰后戰俘赦宥也采用虔誠誓詞;二戰及暗鬥時代反共,年夜范圍地停止虔誠測試。此外,美國中小學及各級當局升國旗、奏國歌也是一種虔誠的宣諾(pledge of allegiance)。在我國,人們最熟習的是進黨、進團和參加少先隊的虔誠宣誓,這些是法令之外的宣誓。奏國歌、升國旗,屬于法令范圍內的所有人全體虔誠宣諾。
裴母笑著搖了搖頭,沒有回答,而是問道:“如果非君不娶她,她怎麼可能嫁給你?”就職誓詞或職務誓詞(oath of office),泛指當局職位候任者在就職時表達政治虔誠的言語行動。不但當局職位可以把宣誓作為任職的先決前提,宗教組織和其它組織也能夠請求就職宣誓。英文中還有一個說法叫official oath,有時辰指的是狹義的職務誓詞,有時辰與司法職員誓詞(judicial oath)絕對而言,專指議會成員與當局體系官員的誓詞。
在共和國,須做就職宣誓者上至總統下至通俗官員。《美國憲法》第2條規則,“總統在就職之前,應宣誓或誓愿,誓詞如下:‘我慎重宣誓(或矢言)我必虔誠地履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并盡我最年夜的才能,保持、維護和保衛合眾國憲法。’”《美國憲法》第6條進一個步驟規則,“參議員及眾議員,各州州議會議員,合眾國當局及各州當局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員,均應宣誓或誓愿擁戴本憲法。”別的,聯邦法令規則,美國軍官也要宣誓,軍官誓詞也是一種特別的職務誓詞。
在君主國,假如有加冕典禮,君主凡是需求宣誓,其誓詞叫加冕誓詞(coronation oath)。加冕誓詞是不是可以算一種職務誓詞呢?和普通職務誓詞分歧,加冕誓詞在性質上屬于統治誓詞(oath of 包養網 governance中文或可譯作治國誓詞),在法國叫王國誓詞(oath of kingdom)。深條理的來由是,君主擁有主權,而非普通的憲定權利;職務是法令創設的,而主權是法令的源泉,因此也是一切職務的源泉。可是,在立憲君主國,君主與議會分送朋友主權,君主也是一個憲法職位,君主的加冕誓詞在實際上應當可以算是一種職務誓詞——當然是一個很是特別的類型,甚至連君主的誓詞(未必有加冕典禮)也受法令規制。
在英國,新君繼位(accession)沒有正式的宣誓典禮,但依據1707《新教與長老教會法》,君主須對蘇格蘭教會做出宣誓。加冕典禮凡是有宣誓環節,誓詞措辭歷經很多次修正,但基本仍是1688年《加冕誓詞法》的規則。該律例定的誓詞與汗青上的傳統誓詞最年夜的差別是,以往傳播鼓吹君主“授予并保存法令”(grant and keep laws),而新發誓言請求國王受制于議會批准的法令,1953年伊麗莎白加冕誓詞就包含“按照各地的法令和風俗”的字眼。英國的官員宣誓和虔誠宣誓總體上受1868年《承諾式誓詞法包養網 》(The Promissory Oath Act)的規范,還有一些法令也觸及宣誓。
異樣是包養 履行立憲君主制的比利時,國王是無需加冕的,但要在聯邦議會兩院眼前停止憲法宣誓。西班牙憲律例定,國王在即位之后、履職之前要盡快宣誓,誓詞焦點內在的事務是“遵照和實行憲法和法令”;其子嗣成年時也要做出同類的宣誓,外加盡忠國王的誓詞。
就職誓詞能否算一種虔誠誓詞呢?在君主制國度,加冕誓詞不回進虔誠宣誓,由於君主是法令上的主權者,是全部臣平易近盡忠的對象。例如,英國此刻的虔誠誓詞的焦點內在的事務是忠于“陛下伊麗莎白女王、陛下子嗣及繼任者”。在立憲君主國,加冕誓詞必需包括遵照憲法或法令的內在的事務,因此也多幾多少地帶有憲法虔誠誓詞的滋味。至于其余各級官員,則均需宣誓盡忠國王/女王,其職務誓詞無疑是虔誠誓詞。在共和國,國度元首不是主權者,只是主權者的代表,他/她不是其別人宣誓盡忠的對象,而他/她異樣負有忠于憲法的職責。是以,國度元首的誓詞在實質上也可以算是一種虔誠誓詞。《美國憲法百科全書》收錄的由Ralph S. Brown撰寫的“虔誠誓詞”詞條就包含總統就職誓詞,他稱之為“溫順情勢的虔誠誓詞”。[4]不外,人們凡是在廣義上應用虔誠誓詞這個概念,與虔誠測試(loyalty test)連在一路會商,不包含總統就職誓詞。
在實際上,我把立憲君主國的加冕誓詞(或即位誓詞,若沒有加冕典禮的話)和共和國國度元首的誓詞都包含在虔誠誓詞之內。來由是,總統職位是憲法創設的,王位是憲法確認的,都受制于憲法,其誓詞受憲法和/或法令規制,且必需包括遵照憲法或法令的內在的事務。不外,在政治實行和憲法實行的層面,無妨把上述兩種誓詞與普通的職務虔誠宣誓區離開來。在我國新樹立的憲法宣誓軌制中,不存在這種區分。
簡略總結一下三個概念的關系。虔誠誓詞的內涵年夜于就職誓詞,就職誓詞是虔誠誓詞的一個類型。當就職誓詞的焦點字眼是(守護、遵照、忠于)“憲法”時,我們稱之為憲法宣誓。
我國的憲法宣誓,利用范圍很窄,只包含就職誓詞。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經由過程《關于履行憲法宣誓軌制的決議》,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予以修訂。《決議》規則:“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及縣級以上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許決議錄用的國度任務職員,以及各級國民當局、監察委員會、國民法院、國民查察院錄用的國度任務職員,在就職時應該公然停止憲法宣誓。”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經由過程的憲法修改案,將《憲法》第27條增添1款,作為第3款:“國度任務職員就職時應該按照法令規則公然停止憲法宣誓。”
上述《決議》的稱號就叫做《關于履行憲法宣誓軌制的決議》,而內在的事務上僅規則了職務宣誓,不難誤導人們在不雅念上把二者同等起來;在實行的層面上,也為將來設置了一個妨礙,假如未來需求擴延憲法宣誓的范圍,好比本國人進籍宣誓,戰時虔誠宣誓,那就會發明現有框架包容不下任何其它類型的憲法宣誓。實在,可以斟酌增添憲法宣誓的情況還有好些種情形,好比中國共產黨內的各級官員就職、國民從軍、戰鬥、授軍銜,此不詳列。
(二)基礎法宣誓:一種特別的憲法宣誓
在全國確立憲法宣誓軌制之前,我國早已在港澳地域確立了就職宣誓軌制。
《噴鼻港基礎法》第104條規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行政主座、重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職員在就職時必需依法宣誓擁戴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噴鼻港當地立法《宣誓及講明條例》規則了誓詞的詳細內在的事務。此外,立法會參選掛號表與確認書都寫有擁戴基礎法的請求,這也是一種表達虔誠的情勢。[5]
再來看一下《澳門基礎法》的規則:
第101條:“澳門特殊行政區行政主座、重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查察官,必需擁戴中華國民共和國澳門基礎法,效忠職守,廉明奉公,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澳門特殊行政區,并依法宣誓。”
第102條:“澳門特殊行政區行政主座、重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查察長在就職時,除按《本法》第101條的規則宣誓外,還必需宣誓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
對照兩部基礎法,再把兩部基礎法的相干規則與此次修憲新增的憲法宣誓條目停止比擬,我們就會發明兩個風趣的景象:第一,兩個基礎法分辨規則,港澳地域官員只需求宣誓擁戴基礎法,沒有規則要宣誓擁戴國度憲法;第二,澳門基礎律例定,澳門五類高官需求宣誓盡忠國度,噴鼻港基礎法卻并無相似規則。人們不免迷惑:基礎法宣誓能否可以算作一種特別的憲法宣誓?港澳兩部基礎法關于宣誓內在的事務的規則分歧,畢竟意味著什么?
這里,我們先來剖析基礎法宣誓與憲法宣誓的關系,第二個題目留待本文第二部門闡述。要答覆第一個題目,就得重訪基礎法和憲法的關系這個老題目。有人從法令位階實際動身嚴厲區分憲法和基礎法。因憲法是母法,基礎法是下位階的法令,他們據此否認“基礎法是小憲法”之說。[6]但是,位階實際說明不了聯邦制下答應州自立憲法的實際。故此,他們進一個步驟訴諸單一制,主意我國事單一制國度,不答應處所憲法存在。[7]可是,假如依照傳統的單一包養 制實際,壓根就無法說明一國兩制的合法性。一國兩制是憲制立異,立異之處恰好在于打破了傳統的單一制與聯邦制的諸多界線,但又保持了單一制的底線,這個底線就是,處所沒有自決權、制憲權和自衛權。在這個條件下,由國度給某些地域零丁制訂具有憲法效能的基礎法。這是不能否定國度憲法在港澳的效率呢?非也。處所憲法的存在,盡不包養網 克不及否認國度憲法的效率,這在聯邦制下是個知識。依據位階實際,否認了上位法的效率又若何論證下位法的效率呢?
這里不預備過多糾纏這個老題目,只想指出老題目與新題目的聯繫關係性。一旦否認基礎法的憲法屬性,基礎法宣誓就不克不及算是一種憲法宣誓了。那么,國度有關憲法宣誓的修改案和決議,要么實用于港澳,要么寬免港澳實用。如要港澳宣誓擁戴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不就否認一國兩制了嗎?另一方面,假如完整寬免,又于理欠亨。真是顧此失彼。相反,假如在效能意義上把港澳基礎法看作國度制訂的分辨實用于港澳特殊行政區的“特殊憲法”(官方的說法是“憲制性法令”,既確定基礎法的憲法效能,又誇大它的法令位階),那么,基礎法宣誓就可視為一種特別的憲法宣誓了,並且也只要在這個意義上,基礎法宣誓才有興趣義和合法性。這般,有關憲法宣誓的修改案和決議也就沒有需要實用于港澳地域了。至于那些擔負國度公職的港澳人士,自當別論。附帶說一句,國歌法和國旗法都列進兩部基礎法的附件三,分辨經由過程當地立法實用于港澳。奏國歌、升國旗,也是政治虔誠和憲法虔誠的表達方法,由於國歌和國旗都屬于國度的代表性符號,均由憲法斷定。
二、國度虔誠及其形式變遷
在規范的意義上,談憲法宣誓就是談憲法虔誠。國度之所以要樹立憲法宣誓軌制,起首是由國度的實質決議的,由於國度是一個虔誠的系統。國與國的差異,不在于能否需求虔誠,而在于虔誠的形式分歧。在一個古代共和國,普通來說,忠于國度=忠于憲法。
(一)虔誠與統一性
何謂虔誠?虔誠是一種關系構造。虔誠指的是一個主體對于一個對象的一種特別的客觀立場和行動方法,可簡略圖示為:“主體→對象”。這個對象或許賓詞,可所以一小我,也可所以一個組織,還可所以一個許諾、誓詞或許一個規范;也可所以一項工作,甚至一個代表性符號。《牛津英語辭書》給出的界說只要兩條,一條對于許諾等言辭,一條對于主權者或許符合法規當局,它沒有把對組織的虔誠包含在內。[8]
進一個步驟說,無論虔誠對象是人仍是言辭或非人格的事物,回根究竟,虔誠都直接或直接地是主體間關系:“主體→主體”。許諾是對人的許諾,誓詞也是對人的,工作是一群人的工作,規范的背后是制訂規范的主體,符號代表一個實體。虔誠仍是不虔誠,都是主體間的事,天然有受害者或受益者。
這個關系構造的內在是什么呢?《忠經·六合神明章第一》說,“忠也者,一其心之謂也”。[9]《說文解字》中講,“忠,敬也,盡心曰忠”。[10]這都將忠回為一種客觀立場和品德感情。《牛津英語辭書》關于loyalty的兩條說明都應用統一個短語“faithful adherence to”,中文可以翻譯為“信守”“盡心跟隨”,顯然包含兩個要素:品德感情與客不雅行動。這可以詮釋為,虔誠是品德感情與客不雅行動的聯合。這是語文說明,不是界說,但我們可以沿著語義詰問下往。
這里可以提出兩個題目。①信守或盡心跟隨是一種品德豪情仍是一種品德任務?我們凡是把虔誠界定為一種品德豪情,同時也界定為一種品德任務,品德豪情是若何附加到任務上往的,甚至與任務融為一體的呢?品德豪情不會事出有因地生收回來,除非主體與對象,或許一個主體與另一個主體間具有統一性。②信守或盡心跟隨是雙方的行動,一談到虔誠,普通的想象也是一個下對上的單向構造。單邊行動或單向構造若何維系一個關系呢?只要兩個處理措施。要么靠另一方的強迫,可那就釀成了純潔的任務,與積極的品德感情有關;要么另一方具有足夠的精力吸引力。這暗示著,無論是一個小我仍是一個組織,亦或一項工作,要博得別人或許成員的虔誠,必需具有一種足以異化別人或許成員的強盛的品德吸引力。這種吸引力乃是主體與對象之間的統一性的本源。
關于虔誠的界說應當把虔誠關系構造中被隱往的二者之間的統一性提醒出來。是以,我把虔誠界定為如許一種品德感情和行動方法,即一個主體心甘情愿地將本身與對象統一化,并愿意為對象支出盡力、做出就義。這個界說包含兩個要素:認同、支出。認同是支出的條件,也是目標;支出表現認同,經由過程支出也同時使本身被認同。支出是實行任務的行動,往往超越任務的范圍,做出更多的就義。統一性是條件,也是尋求的成果,在虔誠的支出經過歷程中滋生增加。
在政治關系中,虔誠是組成政治體統一性最主要的品德要素和準繩,也是代表制義務準繩的品德基本。沒有國民的虔誠,國度就沒有政治統一性;代表若不虔誠,就會呈現代表制危機。
“忠”具有極強的差別效能和排他性。忠于一小我或一個組織,同時也就意味著當這小我或許組織與其別人或同類組織產生好處沖突時,必需絕不遲疑地選擇盡忠對象的好處,并為之斗爭。由於忠于一個組織就很難做到包養 中立,所以有人以為忠能夠和品德不和諧。[11]本文有意墮入倫理學的爭辯,憲法研討關懷的國度虔誠和憲法虔誠是一種政治品德,它無疑具有排他性。可以不夸張地說,排他性或敵友區分是國度虔誠和憲法虔誠的本質。美國的進籍誓詞即是一個極好的例證:
我宣誓:我完整徹底隔離并徹底廢棄對我迄今為止所附屬或作為其國民的任何本國王子、當權者、國度或君主的盡忠和虔誠;我將支撐和保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令,否決國際外一切仇敵;我將信心果斷,包養網 虔誠不渝;我將依據法令請求為美國拿起兵器;我將依據法令請求在美國武裝軍隊中履行非作戰辦事;我將依據法令請求,在文職當局引導下從事對國度具有主要性的任務。我自愿承當這一任務,毫無保存,決不迴避。輔助我吧,天主!
這個誓詞是一個五重誓(five-fold oath),[12]即包括五個方面的品德和法令任務:①支撐美利堅合眾國憲法;②完整徹底隔離并徹底廢棄對我迄今為止所附屬或作為其國民的任何本國王子、當權者、國度或君主的盡忠和虔誠;③支撐和保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令,否決國際外一切仇敵;④(對其)信心果斷,虔誠不渝;⑤A.依據法令請求為美國拿起兵器;或B.我將依據法令請求在美國武裝軍隊中履行非作戰辦事;或C.依據法令請求,在文職當局引導下從事對國度具有主要性的任務。
(二)國度虔誠的幻想形式
國度是什么?無需借助任何實際家的玄思和虛擬,生涯經歷直接告知我們,國度是一個實其實在的社會現實,有鉅細、強弱之分,興衰、生死之別。是以,只要在存在的意義上才幹真正懂得國度的實質,也只要在存在的意義上才幹懂得政治虔誠的意義。
從外部關系而言,國度是一個安排——遵從的權利構造,其運作依靠一套暴力機械和一個法令規范系統的完善共同。但法令規范不克不及僅僅依附暴力來保持,還需別的一種氣力的支撐,這就是品德的氣力。一方面,國民遵從的任務必需升huawei虔誠的品德感情,法令才幹具有最佳實效,國度才幹長治久安,另一方面,國度必需依附一個虔誠的當局才幹安康地存在,個體官員濫用權柄是腐朽,假如當局不忠于主權者,那即是政治危機和憲法危機。總之,虔誠是維系政治配合體的金質紐帶。至于從內部關系來看國度虔誠對于國之生死具有多年夜的意義,這壓根就無需實際論證,由於汗青和實際給我們供給了太多的實例。
國與國的差別,不在于能否需求虔誠,而在于虔誠的形式分歧。也無妨反過去說,分歧的虔誠形式發生和維系了分歧的國度形狀。這里的國度形狀包含兩個方面的情勢要素,一個是政體,另一個是國度構造。所謂虔誠形式,無非是對三個題目的軌制回應:誰應效忠?盡忠的對象是誰或許是什么?若何包管虔誠?在回納和剖析汗青上的各類虔誠形式之前,必需樹立或挖掘一個實際范式。這個范式就儲藏在盧梭的品德幻想國之中,即:“主權者:當局=當局:臣平易近”。對比這個范式,汗青上各類國度形狀的虔誠形式的利害得掉就昭然若揭了。
抽象地說,一切主權國度都由三個效能要素組成,其精力構造可初步圖示為“主權者——當局——臣平易近”。政治體的精力構造內含雙重虔誠構造:①臣平易近→主權者;②當局→主權者。兩個虔誠構造有一個配合的特色,那就是,接收盡忠的都是主權者。在君主制下,君主宣稱“朕即國度”,但這是一個擬制,是一種代表理念。在君主制下,忠君與忠于國度有時會嚴重對峙。處昏君虐政之下,忠君則害國;異族進侵開國,前朝舊臣轉而侍奉新朝,實質上是叛國。只要在盧梭的品德幻想國中,無需借助代表的實際神話,主權者才幹與國度直接統一,下述等式才幹真正的地成立:忠于主權者=忠于國度。盧梭主意,獨一符合法規的國度是國民直接進包養網 場的國民主權國度。在這里,國民既是主權者,同時也是臣平易近;主權者只能立法,當局擔任履行法令,二者在組織形狀上分別。符合法規穩靠的政權法例是:主權者:當局=當局:臣平易近。這個公式的涵義,后文再做闡明。
1.臣平易近→主權者
臣平易近必需虔誠地遵從公意,也就是遵從法令。“假如主權者沒有措施確保臣平易近的虔誠,那么就沒有任何工具可以包管臣平易近實行規約。”“為了使社會條約不至于成為一紙廢文,它就默默地包括著如許一種規則——唯有這一規則才幹使得其他規則具無力量——即任何人拒不遵從公意的,全部就要迫使他遵從公意。這剛好就是說,國民包養 要迫使他不受拘束;由於這就是使每一個國民都有內陸,從而包管他免包養 于一切人身依靠的前提。”[13]
這一段話的邏輯是如許的:①臣平易近對主權者的虔誠是社會契約的包管,換言之,沒有臣平易近的虔誠,社會契約就是一紙廢文。一旦社會契約釀成一紙廢文,社會的統一性當即損失。②臣平易近對主權者的虔誠不克不及僅靠自發,而需求強迫保證。③強迫的遵從=自願不受拘束(forced to be free),換言之,自愿的虔誠就是不受拘束的了。
對良多讀者來說,“自願不受拘束”的悖論要么駭人聽聞,要么令人迷途知返,因此有需要廓清幾點。第一,這個等式沒有否認普通意義上的不受拘束與遵從的二分法或許對峙,由於強迫的概念自己就意味著限制或褫奪天然的不受拘束和社會不受拘束;第二,在一個真正的國民主權國度,遵從主權者也就是遵從本身,并不違反不受拘束;第三,“自願不受拘束”的“不受拘束”指的是品德不受拘束。至于品德不受拘束的內在,后面再闡明。此處要緊的是引申出兩個主要的結論:虔誠地遵從公意屬于品德不受拘束的范疇;人只要虔誠地遵從公意才有內陸。請不要莽撞地斥之為極權主義,了解一下狀況美國進籍誓詞吧,這清楚就是它內涵的邏輯。
用什么措施來逼迫個別遵從呢?那就需求創設一個當局,把氣力拜託給它。只要當當局被創設之后,小我才真正的地釀成臣平易近。臣平易近(subject)自己就是一個任務概念,無非是對個別在法令次序中的狀況的一種描寫。于是,遵從主權者和法令,客不雅後果上就成遵從當局了。
那么,臣平易近能否有任務忠于當局呢?不!臣平易近遵從當局是遵從法令的詳細完成方法,不克不及上升為品德任務,由於當局僅僅是一個中介,是確保臣平易近忠于主權者的一種技巧裝配。要從品德感情意義上談遵從,那就得追溯到主權者身上往。更況且只要對應于權利的頂端和泉源——作為主權者的國民,遵從與不受拘束才幹同一起來。
2.當局→主權者
當局必需忠于主權者,也就是忠于公意,忠于法令。不幸的是,當局自然地趨于不虔誠,他稱之為“當局的濫用權柄及墮落的偏向”。為什么呢?絕對于公意,當局的意志屬于個體意志,而個體意志自然地趨勢于關懷本身個體好處。盧梭指出,“既然個體意志老是不竭地在否決公意,因此當局也就連續不竭地在盡力否決主權。這種盡力越加大力度,則體系體例就轉變得越多……這就是那種內涵的、不成防止的弊病之地點,它從政治體一出生起就在不停止地趨勢于推毀政治體,就像朽邁與逝世亡最后會推毀人的身材一樣。”。[14]
若何保持當局虔誠呢?盧梭以為政治體性命的準繩在于主權威望,必需依附主權威望來制約當局,因此主意國民必需常常性地進場。他指出,每次國民會議,永遠必需以兩個提案而告開端。第一個是:“主權者愿意保存現有的當局情勢嗎?”第二個是:“國民愿意讓那些今朝現實在擔負行政義務的人們持續當政嗎?”[15]此中對第一個題目的會商和表決,就是檢查憲法,或可稱之為制憲權的例常化;對第二個題目的會商和表決,就是行使免職權。
3.國民虔誠與品德不受拘束
主權者能否也負有虔誠任務?這個題目實在荒誕,由於主權者是登峰造極的,如若主權者需求向另一個主體盡忠,它就不再是主權者了。提出這么荒誕的題目是想引出另一個很是現實的相干聯的題目。盧梭的主權者是一個由個別國民構成的品德人格,作為主權者成員的國民能否應當具有虔誠的德性?
盧梭最為煩惱的恰好是風氣的廢弛和國民的腐化。他以為,假如國民愛國心冷卻,私家好處活潑,不再關懷公同事務,不再奔向年夜會往,成果就會招致政治體的逝世亡。[16]他說,“只需有人談到國度年夜事時說:這和我有什么相關?我們可以料定國度就算完了。”[17]若何才幹算是一個有品德的國民呢?他在《社會契約論》一書的分歧處所分辨提到愛國心、公共好處、公共辦事、社會性、社會感情、愛法令、愛公理、就義性命等要素。這些國民品德要素可以十足歸入他在第一卷第八章提出的“品德不受拘束”的范疇。在那里,他區分了天然的不受拘束與社會不受拘束,并提出了一個主要的概念——品德不受拘束。他說,“唯有品德的不受拘束才使人類真正成為本身的主人:由於僅有嗜欲的沖動是奴隸狀況,而唯有遵從人們本身為本身所規則的法令,才是不受拘束”。[18]
何謂品德不受拘束?依據上段引文,品德不受拘束包含兩個方面:本身為本身立法;遵從法令。在政治範疇,第一個方面指的是國民作為主權者的成員介入立法,此即凡是所謂的積極不受拘束;第二個方面即臣平易近的天職。用一個公式來表達就是,積極不受拘束+遵從=(政治中的)品德不受拘束。正如盧梭所說,“政治體的實質就在于遵從與不受拘束二者的分歧”,由於“臣平易近與主權者這兩個名詞乃是包養 統一意義的相干語,這兩個概念就聯合為國民這一稱號”。[19]兩個方面若何聯合呢?盧梭把政治體性命的道理歸納綜合為一個連比例公式——“主權者:當局=當局:臣平易近”。在政治實行的意義上,這意味著當局對國民有多年夜的把持力,國民就應當反過去對當局行使多年夜的把持。
是以,國民虔誠作為一種品德感情,不克不及僅僅在遵從的意義上被界定為一種消極的任務感,而必需在品德不受拘束的高度下去懂得,將積極不受拘束的精力——主人翁精力——歸入此中。這般,國民虔誠才幹算是一種高貴的品德感情,而不是一種低微的感情。總之,從政治虔誠的角度來看,盧梭的政治體是一個國民彼此虔誠的構造,這是由社會契約決議的。
(三)國度形狀與虔誠形式的變遷
經典的政體分類方式以主權回屬或行使統治權的人的數量為尺度,[20]據此,可以區分三種符合法規的政體:君主制、貴族制和平易近主制。國度虔誠形式的分類,除了必需以主權回屬為根據之外,還須凸起虔誠任務主體。依照擺列組合的數理邏輯(非汗青邏輯),可以區分為四種幻想的組合:①一小我+一切其別人;②多數人+大都人;③大都人+多數人;④全部人彼此虔誠。此外,依據國度構造的類型,國度虔誠分為單一形式和復合形式。以下綜合闡釋。
類型I:一小我+一切其別人,或許叫1+X。這又分為兩類:全部公民臣服于一人;君主忠于憲法+公民忠于君主。
1.全部公民臣服于君主一人:這是盡對君主制國度的虔誠形式。盡對君主制是對封建制的戰勝與超出,打破了封建的中心層,使“主權者——臣平易近”直接對應起來。盡對君主國的主權屬于君主,君主超出于法令之上,全部公民包含權要在內都是君主的臣平易近,盡忠于君主。用《詩經》的說話來說,就是“普天之下難道王土,率土之濱,難道王臣”。[21]這種形式樹立在主權實際的基本上,在東方首出博丹,在霍布斯的“受權——代表”實際中臻于完美[22]。中國在秦朝年夜體上就曾經可以算作一個“主權國度”了,至漢代,年夜一統實際完整成熟。
這種虔誠形式存在諸多固有的弊病。其一,君主雙重品德人格合為一體。君主是主權者,代表國度,代表全體好處,是威望地點。為了把持當局,君主必需同時把握氣力,為此也就必需擔負當局領袖,代表當局,也就代表當局(權要)這個集團的好處。兩個品德人格都由一個天然人格來承載,必定招致君主不時刻刻糾纏于小我好處、當局(權要)團體好處與國度好處的牴觸之中,本身成了本身的仇敵;其二,君王治國如牧羊,全部公民政治人格低微,處于政治無權狀況;其三,君臣間政治信賴隨時處于危機邊沿,此所謂“伴君如伴虎”;其四,以一人之力御國,天然而然地成長出御史、寺人等軌制,包含跪拜在內的各類典禮,尊稱、自稱、隱諱字詞等說話規范,同時繁殖出寵臣、后宮干政、外戚擅權等非正常的權利景象。
2.君主忠于憲法+全部公民忠于君主:這是立憲君主制國度的虔誠形式,是對盡對君主制的戰勝與超出。從概念上懂得,立憲君主制與盡對君主制的差別在于一個“憲”字,這個“憲”字的本質就是“限權”。憲治作為一種主義,可以減回為一個準繩,即無限當局(limited government)。若何“限權”呢?最基礎的措施是兩個:一是“王在法下”;二是建立一個代議機構。“王在法下”的意思不限于法令東西主義,而是法令至上,意味著國王作為國度代表對法律王法公法負有虔誠任務,正由於國王負有忠于憲法和法令的任務,所以汗青上才幹采取法令審訊的情勢,以叛國罪判處國王逝世刑。不然正法國王,就長短法的。霍布斯就果斷否認臣平易近有正法國王的權力,否認國王有任務遵從法令。[23]所謂代議機構,實在是貴族分送朋友主權的機構。汗青上立憲君主制簡直立經過的事況了復雜波折的政治博弈。據稱,英國憲法發端于《年夜憲章》,而所謂的《年夜憲章》是封建貴族逼著君主簽書畫押的文件。英國歷任國王時而放棄《年夜憲章》,時而又重申遵照之。議會的成長也經過的事況一個艱巨的經過歷程,甚至組織部隊動員了戰鬥,終極砍了國王的頭顱。
類型II:多數人+大都人。依據多數人的聯合方法與大都人的權力狀態,可以區分為結義型、貴族制兩種虔誠形式。
1.寡頭結義+大都臣服:三國時代,蜀國的政治基因就是兄弟結義。劉備、關羽和張飛的關系,沒有嚴厲組織化,是以簡直不克不及歸入政管理性范疇,並且三人雖有長幼之序分,但其關系的基礎準繩是彼此虔誠。比擬而言,諸葛亮的政治位置就分歧了,盡管位高權重,但他對劉備的虔誠在構造上純屬下對上的臣服關系。故此,他與關羽、張飛日后的嚴重關系并非全由小我性情所致包養網 ,在很年夜水平上是由分歧的虔誠構造所決議的。
在汗青學家的眼中,蜀國最有能夠完成同一年夜業。惋惜,汗青偏偏給人們一個出人意料的謎底。關于這一點,連明末清初有名史學家王夫之也迷惑不解。于是后人們找出各種緣由,力求說明它:一、蜀國太小,氣力無限;二、諸葛亮往世過早,劉禪昏庸誤國;三、太監黃皓擅權;四、蜀中無人。[24]我不是汗青學家,只想指出,這些說明都疏忽了或許沒有從實際高度提煉出一個要素:合適國度感性的虔誠構造。蜀國開國之后,國度感性、君臣之別與兄弟義氣注定要發生沖突,最后蜀國之亡,必定水平上也緣于義氣沖淡并壓服了國度感性。
2.貴族制:當主權交給國民中的一部門人構成的會議時,國度就稱為貴族制。[25]但自古希臘以后,貴族制簡直沒有成為一個現實的自力政體,而是混雜政體的一個情勢要素。封建制國度包括較多的貴族要素,古代兩院制議會的上院是貴族院或許帶有貴族制顏色。封開國家上面零丁論述,兩院制要么歸入君主政體,要么歸入共和政體。
類型III:大都人+多數人。這是無產階層專政國度的形狀特徵。此中大都人屬于國民的范疇,享有平易近主權力;多數抽剝階層和革命分子屬于仇敵范疇,不享有平易近主權力。[26]國民和仇敵的虔誠形式判然不同,仇敵是純真的任務主體,也就是客體,其虔誠任務甚至不需求法令的轉換。
類型IV:全部國民彼此虔誠。這種形式的尺度版就是下面先容的盧梭幻想國的形式,此不贅述。
從盧梭的國民主權國度演變呈現實可行的代表制平易近主。由于主權者國民不克不及常常進場了,所以不得不委派代表進場。為了避免代表和當局變節國民,國民不得不制訂憲法,并奉之為高等法、最基礎法。代表制平易近主的精力構造產生了嚴重的轉變,由幻想,目不轉睛地盯著她看。他嘶啞著聲音問道:“花兒,你剛剛說什麼?你有想嫁的人嗎?這是真的嗎?那個人是誰?”的“主權者——當局——臣平易近”演化為“[主權者]——憲法——主權者代表——當局——市平易近社會——臣平易近”。在這個新的構造中,作為一個規范體系的憲法彌補了主權者的空位,時辰在場,高屋建瓴。于是乎,國民的彼此虔誠,或許國度虔誠也就表現為憲法虔誠了。
代表制平易近主若何保持代表和包養 官員的政治虔誠呢?最基礎的軌制是“按期的選舉+國民不受拘束”,同時引進違憲審查和憲法宣誓軌制。國民的虔誠不只包含遵從認識,還包括積極介入的一面。代表制平易近主的政治虔誠形式,以國民彼此虔誠為基本,以代表和官員虔誠為焦點,以憲法虔誠為尺度。
古代共和國還有一個奇特的子類,在這里,引導權把握在一個政黨手中,是以,在朝黨也是主權代表機構。在一黨引導的共和國,在朝黨全部黨員必需忠于黨。為確保黨內虔誠,有需要樹立黨員宣誓軌制、黨內監察機制和嚴厲的規定系統。在這種虔誠形式之下,憲法虔誠=國度虔誠,政黨虔誠則自力于憲法虔誠。其困難是,若何確保政黨虔誠與憲法虔誠和諧分歧,確保在朝黨忠于憲法。
類型V:多層級的復合虔誠形式。這又可以分為封建制、聯邦制。我國履行的一國兩制屬于部分地域的復合虔誠制。這里不斟酌帝國、邦聯與歐盟。
1.封建制。封建制是在封土的基本上構成的社會軌制。在封土的基本上,構成了兩種虔誠構造。一種是封君與封臣的關系,這種關系既是君臣構造,也帶有契約性質。第二種關系是貴族與其農奴之間的關系,屬于人身依靠關系。它們都是以地盤作為換取上級任務的前提,所分歧的只是貴族供給的任務重要是軍事的和行政的,而農奴供給的是經濟方面的。
封建制帶有很強的小我性,封君對封臣的部屬是不克不及直接行使封建性權利的。十四世紀法國風行的一句話就是“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即便是在王權比擬強的英國,國王對封臣的封臣也沒有太多的直接權利。從地產中發生出封建領主的司法權、經濟權等治理臣平包養 易近的各項權利,也決議了封建主對下級的絕對自力性。[27]封建貴族經常結合起來強迫國王宣誓或許簽字確認遵從法律王法公法,英國《年夜憲章》就是貴族抗爭的產品。歐洲年夜陸國度也存在相似的憲法文件。
2.聯邦制。在聯邦制下,國民的虔誠是雙重的,既要忠于地點州,又要忠于聯邦,也就是說既要忠于州憲法,也要忠于聯邦憲法。這種復合虔誠形式聯合了主權國度與封開國家各自的長處,但也具有固有的缺點,那就是分別的偏向,是以,聯邦與州權利分派的比率是要害。聯邦制總的成長趨勢是集中化、同質化。
3.一國兩制。這是我國今世首創的一種處所高度自治的軌制。慣例狀況下,中心不在港澳行使落地法律權,港澳居平易近沒有向國度徵稅的任務,也沒有服兵役的任務。港澳地域的官員只需宣誓忠于基礎法,無需宣誓忠于憲法。人們頓時就會提出疑問:港澳居平易近中的中國國民能否負有國度虔誠任務呢?別的,澳門基礎律例定官員要宣誓盡忠國度,而噴鼻港基礎法沒有雷同的規則,這闡明什么?
港澳居平易近對國度并非不負有虔誠任務,只是絕對于邊疆國民有所克減。噴鼻港基礎法和澳門基礎法關于居平易近基礎任務都只要一條,內在的事務完整一樣:噴鼻港/澳門居平易近和在噴鼻港/澳門的其別人有遵照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履行的法令的任務。“遵照法令”是一個很是籠統的說法,這里的法令在組成上比擬復雜,主體是基礎法和港澳當地法令。在實際上,遵照當地法令也是直接地遵從國度。
港澳居平易近在慣例狀況下在兩個方面臨國度承當直接的虔誠任務。一個方面是,不得從事《港澳基礎法》第23條所制止的下列行動:叛國、決裂國度、鼓動兵變、推翻中心國民當局、竊取國度秘密,政治性組織或集團與本國的政治性組織或集團樹立聯絡接觸。盡管兩部基礎律例定由當地立法來落實,也由當地法律,但這種虔誠任務是直接對應于國度的。這些否認性任務是底線虔誠,或可稱為“雷區”。另一個方面是,遵照兩個基礎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令,好比《國歌法》《國旗法》。
在破例狀況下,港澳居平易近直接地盡忠于國度。當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宣布戰鬥狀況或因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內產生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不克不及把持的危及國度同一或平安的騷亂而決議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進進緊迫狀況時,中心國民當局可發布號令將有關全國性法令在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實行。詳細包含哪些法令,完整由中心國民當局不受拘束裁量。破例狀況最能查驗虔誠,在破例狀況下,中心可以直接落地法律。
必需指出,我把以上三個方面的法令任務,籠統地稱為虔誠任務,這是從應然角度而言的。但如前文所述,法令任務是客不雅的,虔誠與不然是客觀的,兩者很難完整分歧。對于港澳兩地來說,上述任務是分歧的,但兩地對法界說務的落實情形年夜有差距。噴鼻港至今未完成23條立法,連任務的客不雅化都未完成,休談“忠,敬也,盡心曰忠”了!
澳門基礎律例定五類官員需求宣誓盡忠國度,并沒有在國度法令的層面為澳門官員增添什么本質性的法令任務。澳門基礎法之所以做出如許的規則,無非斟酌到澳門社會的政治生態較好,國度認同度較高,所以,國度對澳門官員的國度虔誠的品德期許也較高一些。
綜上所述,國度虔誠形式的變遷浮現出四年夜紀律:第一,從下對上忠的單向構造演化為以國民彼此虔誠為基本,以包養網 官員虔誠為焦點的形式;第二,從多條理復合構造演化為“臣平易近→主權者”“代表→主權者”“當局→主權者”直接對應的構造;第三,盡忠對象從詳細人格改變為抽象人格和法令規范,即從忠君到忠于國度、忠于憲法;第四,國度虔誠從低微的品德任務上升為品德不受拘束,即“積極不受拘束+遵從”的綜合感情與德性。
三、憲法虔誠與憲法宣誓
若何培育國民,尤其是官員的憲法虔誠呢?人類最忠誠的感情莫過于宗教感情,除非憲法成為國民宗教,不然國度就不具有最堅固的感情基本,就不會有最最基礎的統一性。代表與被代表者之間就缺乏銜接的精力紐帶。
(一)國民宗教與憲法
為了答覆這個題目,我們的思想仍是先退回到盧梭的品德幻想國,看他主意若何培育國民的社會感情和德性,然后再進進古代的立憲國度,特殊是立憲的代表制共和國。顛末如許一個思惟經過歷程,我們就會清楚為什么憲法應當成為古代社會的國民宗教。
為了保持政治體的性命,盧梭除了保持國民必需常常進場之外,還處心積慮探尋其它的軌制支撐,從汗青經歷中鑒戒了保平易近官制、監察官制,以及破例狀況下的專制制。但是,一切這些軌制都無法處理一個決議性的題目,那就是,若何培養不受拘束與遵從平衡兼和的國民德性。為此,他不得不把眼光轉向宗教。他以為“每個國民都應當有一個宗教,宗教可以使他們酷愛本身的義務,這件事倒是對國度很有主要關系的。但這種宗教的教條,卻唯有當其觸及品德與義務——而這種品德與義務又是宣傳這種宗教的人本身也需對他人遵照的——的時辰,才與國度及其成員有關。”[28]
可是人類現有的幾種宗教并不克不及供給一個處理之道。于是,他提出了一種全新的宗教——國民宗教(civilreligion)。若何樹立一種國民宗教呢?只能借助于主權。他說,“是以,就要有一篇純屬國民崇奉的宣言,這篇宣言的條目應當由主權者規則”。[29]在1756年8月18日《致伏爾泰書》中,他又稱之為“精力法典”。[30]
國民宗教應當包括哪些條目呢?他提議的教條既有背面的,也有正面的。背面的教條只限于一條,那就是不寬容,換言之,就是要寬容。正面的教條是:“萬能的、睿智的、善良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明之存在;將來的性命;正派者的幸福,對壞人的處分;社會契約與法令的圣神性”。[31]這些教條中與主權者關系最年夜的就是社會契約與法令的圣神性,由於“主權者對另一個世界是最基礎力所不及的,所以只需臣平易近們此生是好國民,則無論他們下世的命運若何,就都不是主權者的工作了”。[32]所謂社會契約和法令的圣神性,不就是主權者的神圣性嗎?可見,盧梭的國民宗教要造一個地上的神——平易近主神!
主權者若何才幹讓國民崇奉國民宗教的教條呢?盧梭提出了一個屢遭后人詬病的計劃:“固然它不克不及逼迫任何人崇奉它們,可是它可以把任何不崇奉它們的人驅趕出境;它可以驅趕這種人,并不是由於他們不信神,而是由於他們的反社會性,由於他們不成能真摯地愛法令、愛公理,也不成能在需要時為盡本身的任務而就義本身的性命。但假如曾經有人公然認可了這些教條,而他的行動卻和他不崇奉這些教條一樣,那就應當把他處以逝世刑;由於他犯了最年夜的罪惡,他在法令的眼前說了謊。”[33]
這里似乎有一個牴觸。一方面他說主權者不克不及強迫任何人崇奉它們,另一方面又主意驅趕不崇奉者和正法違反許諾者。我懂得,既然國民宗教的教條是由主權者規則的,所以國民崇奉宣言應當具有法令效率;正由於它具有法令效率,國度才幹驅趕不崇奉者、正法違反許諾者。可是,崇奉是內涵的,主權者無論采取什么制裁辦法也莫奈其何。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就可以懂得他為什么說主權者不克不及逼迫任何人崇奉國民宗教了。
若何認定一小我是不崇奉者呢?盧梭沒有臚陳,但給了一個主要的提醒:“公然認可”。公然認可絕對于默示認可,謝絕“公然認可”的人,天然就是不崇奉國民宗教的人。既然國民宗教是主權者規則的,並且不崇奉的人應當遭到制裁,那么,“公然認可”也就必定是法界說務和法式了。公然認可要么是書面的,要么是行動的。在《日內瓦手稿》中,盧梭明白提出要用宣誓的方法:“每個國民都應包養 該外行政官的眼前停止這種崇奉的宣誓,并且正式地認可此中的一切教條。”[34]
不崇奉國民宗教,也就意味著不認可社會契約和法令的神圣性,不愿意做國民。對這種人,驅趕他似乎有些嚴格,但假如我們想象的場景是一個方才經由過程締結社會契約走出天然狀況的國度,這般處置也就不為過了。此刻很多組織和政黨均有虔誠誓詞,不宣誓就不克不及算正式參加。
至于若何認定公然認可了國民宗教的人的行動和不崇奉的人一樣,盧梭沒有闡明,但“行動”一詞表白必需有證據證實其做出了如許的行動,由此可以進一個步驟揣度,應當以法令為尺度。為什么對他處以逝世刑?我懂得,大要是由於他不只犯了嚴重的罪惡,並且違反了誓詞,蹂躪了國民宗教,成了國度的仇敵。盧梭的這個假想顯然極端,倒是洞悉人道弱點的警世鐘。沒有有德性的國民,何來國民主權的威望?
然則,直接的國民進場只能偶然為之,國民注定被代表。平易近主神退隱之后怎么辦?為了避免國民的代表奪取主權,避免當局獨裁,平易近主神不得不留下一部“政治圣經”——憲法。固然,國民制憲是個實際神話,但在實際邏輯上具有盡對的需要性,由於主權在平易近。在一個世俗化的代表制共和國,什么應當并能夠成為國民崇奉的宣言或許精力法典呢?非憲法莫屬!作為國度的精力法典,憲律例定了一個國度配合的政治崇奉和基礎的價值共鳴,于是,忠于憲法=忠于國民=忠于國度。這就是憲法愛國主義的政治哲學/政治神學基本。我國當下宣傳社會主義焦點價值不雅,哪些價值應當包含在內?若何規則?恕我婉言,拋開憲法來談焦點價值,無異于刻舟求劍。
一旦憲法成為國民宗教的圣典,憲法宣誓也就成了共和國的國民宗教典禮,是鑲嵌活著俗國度之內的神學構造,是將國民湊集在一路的氣力。憲法宣誓是召回平易近主神的典禮,宣誓者祈求平易近主神的祝願,一旦違反誓詞,平易近主神的善良不再賜福就是最嚴格的處分。
(二)誓詞的構造與氣力
為什么盧梭要用公然認可(宣誓)來表現對國民宗教的崇奉?為什么在一個古代立憲國要用宣誓來表現憲法虔誠?這是由於宣誓是神圣的言語行動,誓詞的氣力存在于誓詞的構造之中。
起誓是人類廣泛的景象。人類為什么起誓?這是由於人類作為言說的植物,當他們退化到某個階段時學會了用說話玩游戲,說謊就是說話游戲中的一種。一旦人會說謊,說話原初的指意效能便遭遇了波折,能指與所指便不克不及吻合。若何讓他人信任本身說的話是真的呢?于是發生了另一種說話游戲——誓詞。誓詞是一種特別的說話游戲,其目標是制止謠言游戲,確保恢復說話原初的正常效能,從而使人信任起誓者所說的話。[35]起誓是一個悖論,是在品德猜忌的情形下再一次向知己求證,是在不信賴言語的情形下最后一次乞助于言語的氣力。
為什么起誓能包管宣誓者所出聲明是真正的的?這是由誓詞的構造決議的。依照古典學者包養網 RichardJanko的界說,“起誓現實上是招引一種比本身更巨大的氣力來保護講明的真正的性,其方法是,假如講明虛偽,即施予本身一個咒罵。”[36]A. H. Sommerstein以為,這個界說意味著起誓者做出下述三個行動:[37]
①起誓者作作聲明(declaration)。講明分為兩類,一類為斷言式(assertory/assertative oath),是關于曩昔的現實的講明,一類為承諾式(promissory oath),是對將來行動簡直認。這種區分是根據誓詞的語義內在的事務來界定的,與起誓的行動有關;②起誓者明白或暗示地指向一種或多種超人的氣力,以之作為講明的證人或許講明真正的性的擔保者;③起誓者對本身許下一個有前提的咒罵(curse),假如斷言為假,或許諾言被違背,他/她將蒙受擔保氣力的處分。
換言之,一個完全的誓詞由三個要素構成。第一個要素是確認(affirmation),是一個有興趣義的命題或講明(dictum),其真正的性或有用性由誓詞包管;第二個要素,東方人稱引諸神為見證,在中國如許一個非宗教國度,只能泛指某種奧秘氣力,好包養網 比六合、鬼神;第三個要素是一個針對偽誓的咒罵。中公民間最常用的咒罵是“不得好逝世”“天打五雷轟”等等。三個要素在術語和現實上都彼此慎密地交錯在一路(正如圣禮[sacramentum]中同時意味著誓詞和誓儀)。[38]
學者們廣泛以為,誓詞之所以有用,是由於人們害怕神靈的暴怒和報復。有“喜劇之父”之譽的古希臘喜劇詩人埃斯庫羅斯有幾行詩唱誦了膽怯的豪情對于人類公理的主要性:
“魂靈之中,有一佳在,膽怯發焉,讓膽怯高高在上,充任它的監察;在苦楚的壓力下,學會良好心識,總回無益無假。什么人——或許一小我的社會,也無差,若不克不及以膽怯滋養心靈——還會崇尚公理嗎?”[39]
霍布斯在闡述天然狀況下的信約時說:“語詞之力太弱,缺乏以使人實行其信約,人的天性之中,可以想象獲得的只要兩種助力足以加大力度語詞的氣力;一種是對食言所發生的后果的害怕,另一種是因表示得無需食言所覺得的光彩或自豪。”他以為后者不成靠,可以指靠的豪情是膽怯。“這種豪情有兩種非常廣泛的對象。一種是不成見的鬼神的氣力,另一種是掉約時將冒犯的人的氣力。”“在不受世俗權利管轄的兩造之間所能做的一切,即是彼此相約到所害怕的神眼前往起誓。”“這種起誓或誓詞是附加在諾言之上的一種說話情勢”,提出諾言的人引本身信任的神靈為證,“再加上小我在本身的宗教中慣用的各類典禮,其感化即是使人對背約的膽怯更加來得激烈。”[40]
實在,誓詞還有一個很要害的要素,那就是“我起誓”這個開首語式。這是每個誓詞的固定格局。在阿甘本看來,誓詞的真正機密就躲在這個語式中。要解開這個機密就要借助二十世紀說話學關于述行表達(performative utterance)的實際。
“我起誓”是一種“言說行動”(speechact)的完善范式,在說話學上也稱為“述行行動”(performative act)。述行與陳說分歧,并不描寫一種現實的狀況,而是當即發生一個現實,完成其意義。[41]這是怎么做到的呢?阿甘本說,“當然,這里的要害在于述行表達的自我指涉性質(self-referentiality)。”[42]何謂自我指涉?簡略地說就是指嚴厲的述行行動必需以第一人稱來宣示,僅僅將本身作為參照。往深里說,“述行的自我指涉性往往是經由過程對說話的普通指意性質的懸擱(suspension)來架構(constitute)的。”[43]怎么懂得呢?如上所述,誓詞在“我起誓”之后緊跟一個講明,這個講明帶有純潔的指意性,沒有這個講明,述行就是空匱的和有效的。可是,述行的特別性恰好在于,就在講明釀成一包養網 個述行語段的對象的時辰,講明的指意性被懸置,被質疑了。這也就是說,述行用一個自我指涉的關系,替換了言辭與現實之間的指意關系,它將本身作為一個決議性的現實推向前臺。阿甘本把這種說話游戲類比為破例狀況。在破例狀況中,法令被懸擱,但這不是破例狀況的目標,破例狀況的所有的目標在于恢復常態,奠基法令的氣力。是以,“在述行行動中,說話懸擱了本身的指意行動,恰是并只是往奠基本身同事物在實存上的聯繫關係”。[44]
更進一個步驟,“我起誓”這個語式,最好聯合誓禮(sacratio)一路懂得。誓禮包含某種特定的手勢,[45]有時還有就義祭獻,好比雞、豬、牛。特定的手勢表現祭獻本身活生生的性命。起誓是一個破例狀況,在這個時辰,發誓者由一個政治人(bios)復原為一個赤裸的性命(zoe),并且將本身的赤裸性命獻祭出來。阿甘本說,“甚至在成為權利的圣禮之前,誓詞就是經由過程言辭到言辭的方法對活生生的人的獻祭典禮。由于誓詞起首是說話的圣禮,因此誓詞可以或許作為權利的圣禮。”[46]
有人會問,莫非起誓的人就必定不會說謊嗎?現實當然不是如許的。可是,起誓,已然是最后一次征諸人的知己,最后一次乞助于言語的氣力,一旦起誓也有效,言語之力既已窮盡,品德信賴既已破產,那就只能退而乞助于暴力了;在一個文明社會,那就只惡化向客不雅法的制裁了。
(三)憲法宣誓:權利的圣禮
在現代,誓詞是政治同盟的紐帶。雅典的呂庫古明白地表達了誓詞在政治憲法中的最基礎效能:“將我們的平易近主湊集在一路的氣力就是誓詞”。[47]跟著文明的退化,言語的可托度越來越低,誓詞式微了,法令發財了。此刻,在一些國度,出庭作證還需求宣誓,在我國沒有如許的請求。不外,有些處所的平易近間法令膠葛的處置,至今還保存發誓起誓的習氣,盡管國度法令不予認可和保證,卻很有現實功效。[48]
憲法宣誓是一種政治虔誠宣誓。之所以要采取宣誓的方法來表達憲法虔誠,是要訴諸就職者的政治知己。基督教國度的就職誓詞往往包括一個禱辭:“愿天主助我!”普芬道夫以為,這個禱辭與“天主為證”“天主為我裁判”等套式是異樣的,由於天主的善良若不助人便是最嚴格的處分。[49]JosephStory在1847年出書的《憲法解析》一書中闡釋了憲法誓詞的心思感化:“一個總統假如膽敢違反其莊重的就職誓詞所包括的任務,也允許以逃走人們的監察,不只這般,甚至還能夠遭到輕狂群氓的拍手接待,可是,他不得不了解,還有一個警悟的上天(Providence),那是不成能被詐騙的;和一個正派的天主(Being),他是一切人心的監察官,他會讓一切人獲得他所應得的。此種顧念一定使一個有知己的人謹嚴履職,即使一個準繩性不強的人,當他即將居心違反職務誓詞時也會猶豫上去。”[50]這種心思感情說究竟仍是膽怯感。
我國事一個非宗教國度,憲法誓詞天然不帶這般這般的尾言。可是,世俗化的政治誓詞,依然是一個誓詞,誓詞基礎的構造性要素仍是保存了或許被隱含地保存了。就職宣誓有一個(普通是公然的)誓禮,包含特定的手勢,但沒有祭獻就義的環節。公然典禮暗示著,引諸神為證的要素被隱含地轉化為惹人平易近為證或以國民的名義發誓。為什么國民代替了諸神?由於在共和國,國民是主權者,是制憲權主體,當局在實質上是國民的代表,“國民作為制憲權的擁有者處于一切憲法律例之外和之上”。[51]是以,主權者國民即使不在場,也被假定為不克不及出席。你見或許不見,國民——平易近主之神——就在那里,見證著宣誓。主權者——國民——是神圣的,是不成能說謊的,其言便是法。是以,惹人平易近為證或以國民的名義發誓就意味著言辭與行動之間是無間隙的,請求宣誓者唇與心分歧,言出必行。
此外,“我起誓”這個語式配以特定的手勢,在這里可以被懂得為宣誓者以赤裸性命面臨國民,將本身性命祭獻出來,以獲得國民的信賴,祈求國民的“加持”與祝願。是以,世俗的誓詞如陳舊的巫術——宗教誓詞一樣是神圣的和無力量的。對于違反誓詞的人,國民將鄙棄他/她。掉往國民的祝願,對于掌權者乃是最年夜的處分。
當我們說國民不克不及常常進場時,指的是國民不克不及常常直接地行使主權。實在,國民何時出席過?國民就并立于憲法律例之旁!“在這些律例的旁邊,國民一向作為直接在場的——不以先前的規范、有用性和假定為中介——活生生的實體存在著。”“除了實行憲法令設定的運動(國民直選和國民投票)之外,它實質上重要是作為一個無組織、無定型的實體而存在。”[52]他們的風氣、風俗,尤其是他們看法,才是“真正的憲法”。“這種法令既不是銘記在年夜理石上,也不是銘記在銅表上,而是銘記在國民們的心坎里”。[53]
(四)典範憲法宣誓的來由分辯
最典範的憲法宣誓有三種情況:進籍、就職、破例狀況。以下分辨說明個中來由。
1.進籍宣誓(naturalization oath)。進籍誓詞是國籍法設定的針對本國人的國民誓詞(oath of 包養網 citizenship)。宣誓用于獲得國民標準,淵源長遠。在高古典,一小我要成為城邦國民,起首必需被認定為某一胞族的成員,而這需求一個先容典禮。除了年幼的被先容者外,其余介入典禮的人都需求宣誓。一小我平生需求經過的事況兩次先容典禮,一次是誕生后三天,第二次是16歲,即少年時代。克里斯提尼改造后,雅典青年要獲得國民成分,還需求在18歲時經過的事況一個先容參加德莫(demos,村,也是下層政治單位)的典禮。青年人開端擁有自力的成分,需求親身在公然場所宣誓。[54]
如前所述,盧梭主意,包養網 每個國民都應該公然認可國民宗教的一切教條。不外,在古代共和國,依誕生獲得國民標準的人再無需停止宣誓了。一個本國人要獲得另一個國度的國籍則分歧,有的國度法令規則需停止憲法宣誓。
從實際上說,本國人進籍必需與本國人簽訂政治契約,而憲法就是這個國度的政治契約。憲法既已存在,不成能為了一個外人而從頭制憲,是以,停止憲法宣誓是獨一實際的選擇。這既可以激起他/她的國度認同和憲法認同,也向本國物證明他/她認同這個國度及其憲法,以便獲得國人對他/她的認同。
2.就職宣誓。就職憲法宣誓是古代的權利宗教典禮,既是祈求主權者賜福,也是套在掌權者頭上的緊箍咒。之所以請求擔負公職的人停止憲法宣誓,是由權利的性質和憲法的效率特徵決議的。
權利不是任何小我原來就有的工具,只能起源于某種神圣的授予。活著俗化的古代國度,憲法代替了天意和神意,是國民的受權總令。所以,就職者,特殊是國度元首宣誓忠于憲法,和現代帝王即位和加冕時對天盟誓或以神的名義宣誓千篇一律。就職即權利的交割,就職宣誓是權利交割典禮。從此,管轄范圍內的國民對其職務行動有了遵從的任務。權利不只是一種構成性的氣力,也是一種損害力。為了避免當權者濫用損害力,請求其就職時宣誓,非論對官員仍是對蒼生,至多具有正面的心思感化。
憲法是一種政治性的法令,對國度是沒有強迫力的,[55]是以需求引進別的一種神奇的氣力來針對每一個掌權者。從憲法的成長史來看,憲法最後就是國王與貴族(以國民的名義)之間締結的政治契約,國王老是偏向于鄙棄和放棄之。往哪里尋覓第三種氣力呢?在古代社會,盡管很多國度樹立了違憲審查,但對于國度全體而言,憲法依然沒有強迫力。現實上,借使倘使三權合謀抑或一權獨年夜,違憲審查也就形同虛設了。是以,依然需求追求此外氣力,而宣誓古來就被以為可以招引某種奧秘的氣力。在一個代表制共和國,憲法是平易近主神的圣經,憲法宣誓就是對制憲權主體——國民——的招魂術。
3.破例狀況宣誓。破例狀況是主權浮現的時辰,也是真正考驗全部公民政治虔誠的時辰。最典範的破例狀況是戰鬥狀況,這是生與逝世的較勁,是區分敵友的時辰,需求盡對的虔誠。戰鬥狀況的誓詞是人的意志直面逝世神的誓詞,國度虔誠光禿禿地表示為對逝世神的鄙棄。投敵叛國乃是與逝世神結盟,與國人宣戰。從軍和擔負軍官的宣誓,其需要性完整可以從戰鬥狀況推表演來。至于誓詞能否需求包含憲法,則取決于那時的政治狀態,以及一國的憲法文明了。美國在開國的經過歷程中普遍應用過虔誠誓詞,但憲法尚未制訂,虔誠誓詞天然不包括憲法二字。南北戰鬥的情況判然不同,南邊自力必定要廢止憲法,因此此時的政治虔誠就是保衛憲法。此刻的從軍誓詞和軍官誓詞也都包含擁戴和保衛憲法的內在的事務。
四、憲法宣誓的行動規范與守法后果
在一切的文明中,起誓都是神圣的言語行動。正式誓詞有其嚴厲的修辭,內在的事務都是事前規則的;正式宣誓還有嚴厲的儀軌,宣誓者必需按照儀軌完陳規定的言語行動,在現代甚至還配以獻祭典禮。但是,在圣神的工作眼前也會有背叛,不是一切的人都樂于接收宣誓。
那么,若何看待謝絕宣誓的人呢?後面我們曾經先容過盧梭對于國民謝絕公然認可國民宗教的處理措施——驅趕。在古代社會,有些國度憲律例定進籍必需宣誓,那就是說,謝絕宣誓者固然可以持續居留在這個國度,但不克不及獲得國民標準。擬擔負國度職務的人假如謝絕宣誓,若何處置呢?噴鼻港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務的處置是一個很好的范例。
2016年10月12日,噴鼻港第六屆噴鼻港立法會多名候任議員在宣誓經過歷程中,不依照法定情勢和內在的事務停止宣誓,決心以多種方法表達政管理念和訴求。此中,最污人線人的是“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恒、游蕙楨的言辭與行動。[56]
在接上去不長的時光內產生了一系列政治舉動和法令舉動,終極二人被無可回應版主地撤消議員標準。[57]不成否定,訴訟時代,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實時自動出手,經由過程《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關于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第104條的說明》(《說明》)對《噴鼻港基礎法》第104條停止立法說明起到了根本治理、扶正祛邪的主要感化。《說明》初次體系地明白了宣誓的相干規范及違反規范的后果。這些內在的事務在2018年全國人年夜常委會修正的《關于履行憲法宣誓軌制的決議》(《決議》)中沒有規則。固然《說明》與《決議》實用的地區范圍有別,且今朝邊疆尚未產生相似情形,但二者同為一個主體的意志,所以,《說明》對于懂得《決議》應當是有輔助的。同時,可以不寬張地說,《說明》是至今為止最好的“憲法說明”,也不掉為一篇關于憲法宣誓的實際佳作,故全文引述如下:
一、《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第104條規則的“擁戴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則的宣誓必需包括的法定內在的事務,也是參選或許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請求和前提。
二、《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則相干公職職員“就職時必需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寄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職員就職的法定前提和必經法式。未停止符合法規有用宣誓或許謝絕宣誓,不得就職響應公職,不得行使響應權柄和享用響應待遇。
(二)宣誓必需合適法定的情勢和內在的事務請求。宣誓人必需真摯、穩重地停止宣誓,必需正確、完全、穩重地宣讀包含“擁戴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內在的事務的法定誓詞。
(三)宣誓人謝絕宣誓,即損失就職該條所列響應公職的標準。宣誓人居心宣讀與法定誓詞紛歧致的誓詞或許以任何不真摯、不穩重的方法宣誓,也屬于謝絕宣誓,所作宣誓有效,宣誓人即損失就職該條所列響應公職的標準。
(四)宣包養誓必需在法令規則的監誓人眼前停止。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符合法規停止的義務,對合適本說明和噴鼻港特殊行政區法令規則的宣誓,應斷定為有用宣誓;對不合適本說明和噴鼻港特殊行政區法令規則的宣誓,應斷定為有效宣誓,并不得從頭設定宣誓。
三、《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則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職員對中華國民共和國及其噴鼻港特殊行政區作出的法令許諾,具有法令束縛力。宣誓人必需真摯信仰并嚴厲遵照法定誓詞。宣誓人作虛偽宣誓或許在宣誓之后從事違背誓詞行動的,依法承當法令義務。
噴鼻港有人質疑《說明》加料,重要的來由是,噴鼻港《基礎法》第104條沒有規則行動規范和后果,而《說明》具體地說明出了兩方面的內在。[58]這種質疑與指控是不克不及成立的。
起首,關于宣誓的行動規范,只需對宣誓具有知識的人都了解宣誓是一個神圣的言語行動。誓詞的開首語式或許許諾語式,無論能否就是“我簡直莊重地宣誓”(Idosolemnly swear)仍是“我宣誓”,都必需懂得為包容了“莊重”的意思。《說明》所規則的“真摯包養網 ”“穩重”“正確、完全”,哪一項不是神圣行動的應有之義呢?
其次,之所以說“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職員就職的法定前提和必經法式。未停止符合法規有用宣誓或許謝絕宣誓,不得就職響應公職,不得行使響應權柄和享用響應待遇”,也是由就職誓詞的性質決議。後面曾經論述過停止就職憲法宣誓的來由,這里彌補一點。誓詞可以分為三類:一類叫強迫性誓詞;一類叫非強迫性誓詞;還有一類叫集團誓詞(corporate oaths),它既是強迫性的,又是自愿的。集團誓詞是成為一個集團的成員的先決前提,對于政治體尤其這般。擔負公職的人起首是一個政治體的成員,然后更是這個政治體的公職的承擔者,他們的誓詞是一種集團誓詞。在美國,總統就職誓詞在性質上也是一種集團誓詞。總統被選者必需宣誓,並且得“不受拘束地”宣誓,這里的“不受拘束地”是“自愿地”的意思。假如不愿意宣誓,就不克不及知足實行總統職務的前提。本國人進籍也是這般。[59]
噴鼻港和澳門回回時,兩部基礎法并沒有請求此中的中國居平易近簽訂集團誓詞。不只這般,兩部基礎法都把基礎權力的主體界定為“居平易近”,並且沒有請求一切的官職都必需具有國民標準。這些設定都是為了港澳安穩回回,為了港澳回回后持續履行本錢主義,堅持繁華穩固。這種寬松的憲制前提是主權者賜與的特殊優待,不是寬免就職宣誓的來由,反而是兩部基礎法分辨先于國度層面二十八年和二十五年就規則宣誓軌制的緣由。就職宣誓,是讓中心和港澳居平易近信任這些職務的擔包養 負者會遵照基礎法的一種言語情勢。別的,從104條的行文邏輯來說,也完整可以瓜熟蒂落地解讀出“宣誓是履職的前提”的涵義來。
再者,《說明》的第3條關于宣誓的法令性質及違背誓詞的法令后果的闡明,完整是以溫順的方法詮釋了盧梭的國民宗講授說,只不外包養網 沒有明白法令義務的方法,剔除了盧梭學說的極端要素。
最后要彌補的是,《說明》嚴厲遵照說明權的內涵限制,把一切不依法宣誓的行動裝進統一個法令概念——“謝絕宣誓”,將其后果斷定為“損失議員標準”。從行動與義務響應的準繩下去說,這實在是不充足的。有些行動,好比包養 梁游的行動,怎一個“謝絕”可以歸納綜合?他們是在濫用宣誓,咒罵國度,把宣誓典禮演示成了咒罵國度、向國度宣戰的典禮!換作現代,必招人神共怒,人人得而誅之。對于做出這種行動的候任者,立法會怎能許其再宣誓呢?立法會主席之所以做出答應其再宣誓的過錯決議,除了法令懂得過錯和缺少經歷等緣由外,更為主要的生怕是缺乏崇奉,尤其是對憲法(基礎法)的崇奉,沒有一個關于宣誓是權利的圣禮的不雅念。
五、結語:憲法必需被崇奉
談憲法宣誓就是談憲法虔誠,談憲法虔誠就離不開憲法崇奉,而憲法崇奉回根究竟乃是對國民主權和人的價值與莊嚴的崇奉。憲法是(可以)無力量的,假如國民崇奉它的話。憲法的氣力源自國民本身的崇奉,當然也需求強迫實行機制的支撐。但假如國民自己不崇奉憲法,什么樣的實行機制和技巧也是有效的。
從近代引進憲法開端,國人對憲法就半信半疑。不從“信”字進手,我們就無法說明,為什么一百多年來中國憲法一方面沒有施展出應有的氣力,另一方面,無論何種政權都離不開立憲言憲。不從“信”字進手,也就不克不及充足懂得2018年修憲的提高意義。
憲法宣誓是憲法崇奉的一個典禮,它在我國簡直立表白憲法開端被看成國民宗教,標志著我國憲法文明的轉機。港澳基礎法最先確立宣誓軌制,就是要把基礎法作為港澳的國民宗教。假如基礎法不被崇奉,港澳當地居平易近拿什么作為政治共鳴?港澳地域依附什么與中心樹立互信?
軌制選擇都是在特定的社會前提下做出的。凡是倡行宣誓、低垂虔誠之際,必有危機在伏。那些被隱往的佈景前提,可以回結為三重危機:第一,政治崇奉危機。需求尋覓一個替換的或許彌補性的崇奉對象,而憲法被當成了替換品或彌補品;第二,政治虔誠危機。憲法作為一個非人格化的規范(系統),被當成一個替換的或彌補性的政治虔誠對象和尺度;第三。政治信賴危機。依憲治國和依法治國被奉為重建社會連合、重塑政治信賴的寶貝。
恰是在如許的佈景下,我們信任,或許說,我們寧愿信任,憲法宣誓可以扶正祛邪,具有兩個“有利于”的神奇功能。所謂“X有利于Y”,在邏輯意義上意味著,X不是Y的充足前提,而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有利前提。換言之,Y只是X的一個能夠的好成果。這也就提醒我們,不克不及指看純真經由過程宣誓就可以樹立憲法崇奉,確保憲法虔誠。世界范圍內的實行證實,強迫性的憲法實行機制是包管憲法虔誠最為有用的手腕。憲法宣誓與強迫性的憲法實行機制不是彼此排擠的,而是彼此補益和支撐的。
彩修不由自主地顫抖起來。我不知道那位女士問這件事時想做什麼。難不成她想殺了他們?她有些擔心和害怕,但不得不如實作為一項憲法文明軌制,憲法宣誓能起多年夜的憲法倫理生爆發用,對宣誓者和大眾能發生多年夜的心思鼓勵,在很年夜水平上又受制于一國的風氣、風俗和公共看法,尤其是政治倫理的全體生態。客不雅化的憲法要想被既已“銘記在國民們的心坎里”的“真正的憲法”所接收,從而轉變一個平易近族的心思構造,恐非一兩代人的盡力可以見效。誠如盧梭所言,“立法任務之所以艱巨,倒不在于那些必需樹立的工具,反而更在于那些必需損壞的工具;而其勝利之所以這般罕有,就正在于不成能發明天然的純真性與社會的各種需求相聯合在一路。簡直,這一切前提是很難于會合在一路的,于是我們也就很少能見到體系體例傑出的國度了”。[60]
注釋:
*北京年夜學法學院傳授、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間成員。本文是教導部人文社會迷信重點研討基地嚴重項目“憲法視野下的代表實際研討”(項目編號:15JJ820002)的階段性結果。
[1](意)吉奧喬·阿甘本:《說話的圣禮——誓詞考古學》,藍江譯,重慶年夜學出書社2016年版。本文同時參考了該書英譯本,Giorgio Agamben, The Sacrament of Language, An Archaeology of the Oath CHomo Sacer II,3),translated by Adam Kotsko, Polity Presss,2010.
[2]我從阿甘本的著作中得知此書,遺憾的是,因我不懂原著語辭意年夜利文,且未發明有英文譯本,故至今無緣瀏覽。拜見阿甘本,同上注,第3頁。
[3]拜見Sanford Levinson, Constitutional Faith,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該書第三章會商虔誠誓詞,第四章切磋憲法感情的內在。
[4]Encyclopedia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6, pp.1181-1183.
[5]2016年噴鼻港立法會選舉時,選舉治理委員會請求參選人報名時簽訂擁戴噴鼻港基礎法、盡忠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簡直認書。這遭到一些參選人的抵抗,此中的一個來由是,報名表曾經載有相似內在的事務。
[6]郝鐵川:“中國憲法在噴鼻港特區的實行題目芻議”,《江漢年夜學學報(社會迷信版)》2016年第5期,第13-15頁。關于“小憲法”,曾任港年夜法學院傳授的YashGhai在他那本被普遍瀏覽的基礎法著作中說,“對基礎法確立的軌制有分歧的描寫,有說‘聯邦的’,有說‘自治的’,而基礎法凡是被指稱為‘小憲法’(序文的效能盡管含混不清,但似乎明白地提醒噴鼻港特殊行政區處于中國憲法之下)”拜見Yash Ghai, Hong Kong’s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The Resumption of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he Basic Law,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7, p.137.
[7]拜見王叔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導論》,中共中心黨校出書社1990年版,第68頁;肖蔚云:《一國兩制與噴鼻港基礎法令軌制》,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0年版,第109-110頁;王振平易近:“‘一國兩制’實行中的若干憲法題目淺析”,《法商研討》2000年第4期,第9頁。
[8]J. A. Simpson, E. S. C. Weiner,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9, volumeX, p.631.
[9]〔東漢〕馬融:《忠經》,鄭玄注,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頁。
[10]〔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書社1981年版,第502頁。
[11]拜見Bernard Gert, “Loyalty and Morality”, in Sanford Levinson, Joel Parker and Paul Woodruff (ed.), NOMOS, LIV, Loyalt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2013, pp.3-21.
[12] Sanford Levinson, Constitutional Faith,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103-104.
[13](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24-25頁。
[14]盧梭,見前注[13],第108頁。
[15]盧梭,見前注[13],第129頁。
[16]盧梭,見前注[13],第112頁。
[17]盧梭,見前注[13],第120頁。
[18]盧梭,見前注[13],第26頁。
[19]盧梭,見前注[13],第116頁。
[20]經典的政體分類以統治者或管理者的人數為尺度,但只要當統治或管理這兩個詞含有代表的要素——即對政治同一體的表現——時,這種劃分才是對的的。拜見(德)卡爾·施米特:《憲法學說》,劉峰譯,世紀團體出書社2001年版,第231頁。
[21]〔年齡〕孔子等:《詩經·小雅·谷風之什·北山》,時期文藝出書社2001年版,第185頁。
[22]霍布斯的代表概念等于受權(authorization),不包含義務(accountability)。拜見(英)霍布斯:《利維坦》第一部門,第十六章《論人、受權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黎思復、黎延弼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22-127頁。
[23]“正法一個主權者,或臣平易近以任何方法對主權者加以處分都是不義的。由於每一個臣平易近既然都是主權者行動的受權人,那樣就是由于本身所做的工作往處分另一小我了。”——霍布斯,見前注[22],第十八章,第136頁。霍布斯將主權者遵從平易近約法列作國度致弱或崩潰的第四種原因:“遵從法令就是遵從國度,遵從國度就是遵從主權者,也就是遵從他本身;這就不是遵從法令,而是不受法令束縛了。”“這種過錯的見解由于將法令置于主權者之上,便同時也將一個法官和懲處他的權利政府置于他之上,如許便形成了一個新的主權者;由于統一來由,又可將第三小我置于第二者之下去處分第二者,像如許一向持續下往,永無盡頭,使國度陷于凌亂息爭體。”——霍布斯,見前注[22],第二十九章,第253頁。
[24]尹韻公:“談蜀國消亡的緣由”,《文史哲》1982年第5期,第29頁。
[25](英)霍布斯:《論國民》,應星、馮克利譯,貴州國民出書社2002年版,第76頁。
[26]拜見我國1975年憲法,以及張春橋《關于修正憲法的陳述》。
[27]黃敏蘭:“論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與非封建性軌制”,《東南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1999年第3期,第122頁。
[28]盧梭,見前注[13],第180頁。
[29]盧梭,見前注[13],第181頁,并拜見該頁何兆武的注釋[1]。
[30]拜見(法)古耶:《盧梭與伏爾泰兩面鏡子里的肖像》,裴程譯,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8年版,第95頁。
[31]盧梭,見前注[13],第182頁。
[32]盧梭,見前注[13],第180頁。
[33]盧梭,見前注[13],第181頁。
[34]盧梭,見前注[13],第181頁譯注。
[35]拜見2016年10月10日,北年夜博雅論壇記載稿《憲法虔誠與國度建構——從噴鼻港立法會宣誓事務切進》趙汀陽講話,http://www.publiclaw.cn/index.php?c=news & m=view & id=7165,最后拜訪每日天期:2018年10月5日。
[36]Richard Janko, The Iliad: acommentary, volume IV:Books13-16,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4.271-9.
[37]A. H. Sommerstein, “What is an oath”, in Alan H. Sommerstein, Isabelle C. Torrance, Oaths and Swearig in Ancient Greece, Walter de Gruyter Gmbn Berlin/Boston,2014.pp.1-2.
[38]阿甘本,見前注[1],第71頁。
[39]A. H. Sommerstein, Aeschylus: Eumenid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pp.517-25。中文是我依據英文測驗考試翻譯的。
[40]霍布斯,見前注[22],第107-108頁。
[41]阿甘本,見前注[1],第123-124頁。
[42]阿甘本,見前注[1],第125頁。
[43]阿甘本,見前注[1],第125頁。
[44]阿甘本,見前注[1],第125-126頁。
[45]中文的“誓”字,金文的寫法由“生”“氏”“言”構成。“氏,既是聲旁也是形旁,與“氐”同源,表現伸手觸地。這可以懂得為引六合為證,也就暗含了咒罵。我們還可以歸納出更深層的涵義。人伸手觸地也就是四肢著地了,這般狀況之人是什么?復回于植物——一個不會用說話來游戲的人,一個恥辱的人。
[46]阿甘本,見前注[1],第147頁。
[47]轉引自阿甘本,見前注[1],第6頁。
[48]拜見張永和,“發誓起誓作為‘另類規范’之存在意義”,《古代法學》2006年第3期,第21-27頁。
[49]Samuel Pufendorf, DE JURE NATURAE ET GENTIUM,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 London: Mumphrey Milford,1934, p.492.
[50]Joseph Story, A Familiar Exposi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Harper Brothers,1847, p.170.
[51]施米特,見前注[包養 20],第260頁。
[52]施米特,見前注[20],第260頁。
[53]盧梭,見前注[13],第70頁。
[54]拜見王朔,《宣誓與古希臘城邦政治》第一章《先容典禮與國民成分》,碩士學位論文,上海師范年夜學2016年,第8-22頁。
[55]科耶夫以為,憲法不克不及算是法令,由於“國際公法”只關懷安閒的國度。當沒有彼此感化、沒有至多兩個實體之間的普通意義的關系時,既不會有公理,更不會有法令。假如想說憲法是一種法令,那就必需誇大,這里牽扯的是一種政治性的法令,而不符合法令律性的法令。拜見(法)科耶夫:《法“他們只是說真話,而不是誹謗。”藍玉華輕輕搖頭。權景象學綱領》,邱立波譯,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第422-423頁。
[56]事后,高級法院審訊查明(HCMP2819/2016):“訴訟各方沒有爭議的是,於2016年10月12日,梁師長教師及游蜜斯以下述的方式和方法作出據稱的宣誓:(a)他們分辨在開端宣誓時應用“噴鼻港國”一詞;(b)在立法會秘書干預後,他們各自把“China”錯讀為“Geen-na”或“Sheen-na”(“支那”);(c)游蜜斯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錯讀為“the 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na”;(d)他們各自睜開及展現一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藍色橫幅;(e)梁師長教師在立法會秘書干預後,以藐視及不當真的音調宣讀誓詞,並以右手的中指及食指在《聖經》上作出穿插的手勢;及(f)游蜜斯大聲誇大“HongKong”,卻以較消沉的語調,短促地讀出其他的誓詞。”
[57]當天擔任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隨即表現不克不及為二人監誓,留待新被選的立法會主席從頭設定。10月18日上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恒、游蕙禎等5人宣誓有效,但準許其于19日從頭宣誓。對此裁定,噴鼻港特區當局當即表現貳言。當天薄暮,特區當局行政主座聯同律政司緊迫進稟噴鼻港高級法院,請求復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準予梁頌恒、游蕙禎從頭宣誓的決議,同時請求姑且禁制令,請求制止二人第二天于立法會年夜會上再宣誓。法院當晚緊迫審理此案,判決不予頒布姑且禁制令,但接收司法復核請求,并決議于11月3日宣判。梁、游太糟糕了,我現在該怎麼辦?因為他沒來得及說話的問題,和他的新婚之夜有關,而且問題沒有解決,他無法進行下一步……辱國辱華的言行惹起了噴鼻港建制派議員的激烈不滿。10月19日,立法會年夜會依照會議議程設定5人從頭宣誓。在梁、游二人宣誓前,建制派議員所有人全體抗議離場,觸發流會,招致二人宣誓未成。11月7日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經由過程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關于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第104條的說明》。11月15日法庭作出判決,裁定梁游二人的宣誓有效,兩人議席懸空(HCMP2819/2016、HCAL185/2016),并另頒禁制令制止兩人以立法會議員成分行事,亦制止梁君彥再次為兩人監誓。2017年1月16日,高級法院上訴法庭作出判決(CACV224-227/2016),謝絕授予梁游二人終審法院上訴允許。2017年8月25日,梁游兩人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被謝絕上訴允許(FAMV7-10/2017),梁游案最終敗訴。
[58]涂謹申、楊岳橋等人以為,此次釋法遠遠跨越了對基礎法的說明,本質上是修正基礎法,會減低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念。材料起源:“港否決派煽動法令界倡議‘分歧作活動’”,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headline/2016-11/3389004.html,最后拜訪每日天期:2018年10月9日。
[59]Mathew A. Pauley, I Do Solemnly Swear—The President’s Constitutional Oath,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Inc.,1999, pp.115-116.
[60]盧梭,見前注[13],第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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