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制小我查包養拼團,團長卷款跑路買家維權無門_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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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制個人拼團,團長卷款跑路買家維權無門

記者調查個人拼團亂象

“拼團不靠譜,平臺更不靠譜。”近日,北京市平易近劉密斯來電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應本身的拼團遭受。前不久,她在一款拼團小法式上看到有人發起拼團購買某brand貓糧禮盒,價格合適,便付款下了單,但直到平臺自動顯示“已確認收貨”,她的貓糧還是沒到。

其間,她屢次詢問團長(發起拼團者),對方一向說貨在路上;聯系平臺進行售后維權,平臺稱其只供給拼單信息搜集渠道,對實際買賣不負責。之后又與團長反復交涉一個多月后,對剛剛批準退款。

“后來我參加養寵社交群后發現,良多人都碰到過拼團團長卷款跑路、維權無門的情況。”劉密斯說,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拼團亂象應該依法進行整治。

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前不久,來自江蘇南京的李密斯在一拼團小法式高低單了一款brand充電寶并付出了價格,但對方遲遲未能發貨。一個多禮拜后,李密斯發現團長掉聯了,電話一向沒人接。于是她向平臺申請退款,但收到平臺“退款需聯系團長”的提醒。聯系平臺客服,客服說他們也聯系不上團長。

“團長聯系不上,平臺不論事,我的損掉誰來負責?”李密斯無奈道。

近段時間以來,個人在網店或拼團小法式上發起拼團的購物形式悄然興起。該形式往往采取預售制,即發起人發布商品信息后,由消費者下單,湊齊必定人數(或錢數)后成團,再由團長制作或向上線賣家、廠家下單。由于發貨周期長、制作需求本錢等緣由,虛假發貨或團長未發貨就讓買家確認收貨的情況很常見,這也導致團長卷款消散和消費者退款難、維權難的情況時有發生。

受訪專家認為,個人發起拼團方法具有必定的方便性和靈活性,可以疾速湊集消費者需求,下降本錢,但同時因個人缺少相應資質、平臺監管缺乏等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小眾的售賣方法不應脫離年夜眾的市場規則,對于拼單形式下侵略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相關部門及平臺應加強監管和嚴厲打擊,凈化市場環境。

下單付款虛擬發貨

卷款跑路時有發生

高中生王逐一(假名)是某動漫腳色的忠實粉絲,本年年頭,她燃起了“養娃”的熱情。而“養娃”中的“娃”,指的是以或人物為原型制作的外型精致的棉花娃娃。

“‘娃媽’會以本身喜歡的腳色往約做娃娃,因為單個做本錢會比較高,且普通消費者也難以聯系上工廠,所以圈子里多是由某個人開團,團長找工廠對接后發起拼團,團的人越多娃的單價就會越低。”據王逐一介紹,一個娃團從預售到收貨經歷幾個月的時間是常態,同時因為團長需求預先給工廠付出錢款,工廠才會開始制作娃娃,所以團長往往會請求團員先付款并確認收貨。“這時候錢就集中在團長手中了,導致圈子里經常出現團長卷款跑路的情況。”

記者近日在某社交平臺和第三方投訴平臺上以“娃媽跑路”等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有大批關于團長跑路的投訴,這些團長凡是有著類似的套路:發布開團信息后上兩次鏈接,第一次是預售定金(確認參團人數),買家付定金后團長進行虛擬發貨,以“向工廠付款下單”為由敦促買家確認收貨,這時就可以得手一部門資金。第二次是補郵費或補尾款,重復上述催收步驟,再收割一部門錢款。

“因為訂單周期較長,良多買家都是在幾個月沒收到貨后才發覺本身被騙了。”王逐一說,她碰到過3次團長跑路的情況,此中有一次跑路團長被抓了——本年5月,在某娃團團長跑路后,有娃媽匯集證據向跑路團長地點地報了警,據警方通報,已將犯法嫌疑人喬某某抓獲歸案,今朝案件正在偵辦中。

記者留意到,這種個人開團售賣的途徑重要有兩種,一種是團長在拼團小法式上發起拼團,另一種則是個人專門在平臺注冊網店發布拼團鏈接。這些網店所售賣的商品多為明星周邊、手工品、低價小商品等。並且,這些網店凡是不具有經營執照等資質,很不難申請開辦,僅需供給個人成分信息、聯系方法和幾百元的保證金即可。

對此,相關平臺的相關解釋是:“根據相關法令規定,不需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情況包含: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應用本身的技巧從事依法無須獲得許可的便平易近勞務活動和零碎小額買賣活動,以及按照法令、行政法規不需求進行登記的情況。”

售后維權無法保證

平臺發布免責聲明

采訪中,多位消費者反應,在這種個人開團形式下,即使團員是通過某網店或平臺下單買賣,但商品的售后、店東跑路后的維權等,一些平臺卻對此不愿擔責。

上述江蘇南京的李密斯說,團長掉聯后,她又嘗試聯系拼團小法式開發商,對方稱只是平臺供給方,買賣糾紛要找團長解決。獲得的回復戰爭臺客服的年夜同小異。無奈之下,她于近日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今朝正在等候回復。

買個幾十元的充電寶拖了兩個多月時間,耗心又耗力,李密斯現在只要一個設法:“以后再也不會下單這種沒保證的個人團了。”

在廣東汕頭上年夜學的黃米(假名)喜歡一個國外的說唱組合,該組合的一些專輯只能通過代購買到。前段時間,黃米看到她加的一個粉絲群里有人發了專輯代購的拼團鏈接,開團人是從2022年開始就一向在做代購的“年夜粉”,還是在某拼單小法式開團,感覺有平臺兜底,應該比較平安,所以她花了130多元買了兩張專輯。

付款后,團長很快在粉絲群里敦促,稱需求大師確認收貨她才幹提現下單。鑒于這是代購圈的常規操縱,黃米也沒多想,就直接點了確認收貨。沒想到一個多月后專輯沒收到,團長也掉聯了。

包養網這時下過單的粉絲才反應過來,能夠被騙了。之后把各種信息匯總起來發現,從2022年開始,團長就在多個群里,用補郵費、無貨預售等各種來由收了錢但包養拖著不發貨,斷斷續續欠了50多萬元。”黃米說,聽說有人報了警,但團長人似乎已經跑到國外往了。

黃米此時想到了通過平臺退款,經溝通,她這才發現原來付款界面一個很隱蔽的角落里,寫著平臺的免責聲明:“付出后資金將進進對方賬戶。平臺所產生的買賣默認不支撐7天無來由退款(具體規則由團長確認),觸及售后相包養關問題需求咨詢下單的團長,若您擔心付款、退款、售后相關事宜,請勿付款。拼團活動由團長發布,并由團長對其內容、商品承擔責任。本平臺作為統計東西,并不存儲資金。買賣對您而言能否平安只要您能夠判斷,在付款前,請確保您已知曉并懂得。”

“下單時填信息、付款和團長交通滿是經過平臺,良多人是覺得平臺買賣有保證才下的單,怎么平臺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呢?”黃米覺得不解。  

平臺應當實行責任

嚴格審核強化監管

在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茍博程看來,個人通過拼團方法進行銷售,可以疾速湊集消費者,下降本錢,團長與消費者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系。但這種形式下能夠存在的法令風險不容忽視:有的人并不具備符合法規的經營資質,不難出現虛假宣傳、商品質量無法保證等問題,也存在合同無法實際實行以及維權困難的風險。

茍博程介紹,團長卷款跑路的行為,屬于不實行合同的重要義務,涉嫌違反平易近法典中關于合同的規定,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請求其承擔平易近事責任;該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略消費者的符合法規權益,如欺詐等;假如卷款金額較年夜,且具有詐騙的居心,能夠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可以對其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許管束,并處或許單處罰金。

“即便是個人且缺少相關資質,但實踐中此類賣家應被認定為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規定的經營者,要承擔作為經營者的所有的法令責任。”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說。

值得留意的是,一些為個人供給售貨渠道的拼團小法式、網店平臺,發布了免責聲明,稱只供給信息搜集效能,不對買賣行為負責。這樣的免責聲明有用嗎?

胡鋼認為,對于個人開團形式下平臺責任的討論,需求確定買賣發生時平臺的法令位置,其能否向團長收費及若何收費。“假如買賣平臺是固定從每單買賣額中抽成,就能夠要和團長配合承擔責任。”

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競告訴記者,一些拼團小法式和網店平臺雖然發布了免責聲明,但根據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令法規,平臺假如明知或應知平臺上存在違法行為而未采取需要辦法,好比實行相關用戶的成分核驗等法定義務,發生糾紛后向消費者供給賣家真實名稱、地址和有用聯系方法等,則能夠需求承擔相應的法令責任。

團長卷款跑路時有發生,對此現象該若何管理?

近日,最高國民法院發布審理預付式消費平易近事糾包養紛案件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此中提到收取預付款后,終包養網止經營,既不依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許供給服務,又惡意迴避消費者申請退款等行為的,經營者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茍博程建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個人拼團和拼團平臺的監管,確保其具備符合法規資質和誠信經營。同時,應該明確平臺的責任,請求平臺對進駐商家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并對買賣過程進行需要監管。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網店店東,樹立黑名單軌制,制止其在各年夜平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

受訪專家認為,假如付出給電商經營者的價格,是先轉進平臺本身賬戶,再由電商經營者提現才幹掏出,那么平臺就應當承擔起第三方付出平臺的責任,當收取到的預付款超過規定金額時,就應當主動對買賣的資金進行有用把控和約束,為消費者筑起最后一道資金平安防護。

“電子商務確實給我們的生產生涯帶來了極年夜的方便,但無論若何,這是一種線上進行的有能夠存在風險的買賣。”胡鋼說,對于消費預付款這樣的消費形式,消費者應當進步對網絡買賣風險的認識,切實核對網絡中賣家的成分、相關資質、保證金等注冊情況后再消費。(記者 孫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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